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九条 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依法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未办理登记手续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按照规定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4-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