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五章 交通事故防范救援和快速处置 第四十二条 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五章 交通事故防范救援和快速处置 第四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健全应急、公安、安监、卫生计生、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联动的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4-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