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五章 交通事故防范救援和快速处置 第四十四条 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五章 交通事故防范救援和快速处置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仅造成车辆轻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在撤离现场后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撤离现场后,双方就事故处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依法调查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4-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