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六章 交通安全社会治理 第四十五条 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六章 交通安全社会治理 第四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推进交通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4-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