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济南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健全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发展院前医疗急救事业,保护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