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济南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应当坚持生命至上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保障基本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