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第三十二条 济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第三十二条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规定职责,做好辖区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6-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