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信息资源的汇集与共享 第三十六条 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信息资源的汇集与共享 第三十六条 人社主管部门应当整合社会保障领域业务信息系统,将终端延伸至街道社区和相关单位,提供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综合服务。建设多层次社会保障服务体系,推进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事业信息系统的相互衔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