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信息资源的汇集与共享

第三十八条

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信息资源的汇集与共享 第三十八条 民政主管部门应当整合民政业务数据,提升婚姻登记、社会救助、优抚、养老、殡葬等服务的智能化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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