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和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应当遵守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