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章 奖励与保障 第三十三条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章 奖励与保障 第三十三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