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省人民检察院派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任免、撤销、任命书的颁发以及宪法宣誓,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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