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第三章 任免程序 第十二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第三章 任免程序 第十二条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人事任免案时,提请机关的正职领导人应当到会作人事任免案说明,并派员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正职领导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作说明的,应当说明原因,并委托副职领导人到会代作说明。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