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七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七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质询案时,提案人可以出席会议,发表意见。专门委员会审议质询案后,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或者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