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准备、召开以及会议期间的相关工作,适用本规则。
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职权的活动,法律和本省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职权的活动,法律和本省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