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四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四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常务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视频会议方式举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