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 第四十六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 第四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人事任免事项、决议、决定等,应当及时在浙江人大网、《浙江日报》等媒体上公布,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