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和辞职

第四十五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和辞职 第四十五条 补选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本省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时候,候选人数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3-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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