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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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四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四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予以公布。
...
第五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五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六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六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第七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七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二)...
第八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八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代...
第九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九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代表以设区的市为单位组成代表团;驻浙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组成一...
第十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会议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
预备会议...
第十一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一条 各代表团在预备会议举行前召开代表团全体会议,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
第十二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二条 主席团主持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主席团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主席团成员出席,始得举行;主席团的决定,由主...
第十三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三条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若干人,推选主席团成员若干人分别担任每次大会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并决...
第十四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四条 主席团常务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第十五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五条 代表团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由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小组会议审议。
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进行审议时,有关机关...
第十六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六条 主席团就议案和有关报告听取各代表团审议意见,进行讨论时,有关机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第十七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七条 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就议案和有关报告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
第十八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八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立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可以下设若干工作机构。
秘书处在秘书...
第十九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九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按时出席会议,遵守会议纪律,依法行使职权。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会议召...
第二十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二十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不是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二十一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
省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设旁听席。旁听办法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二十二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举行秘密会议。举行秘密会议,经主席团征求各代表团的意见后,由主席团会...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秘书处可以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代表和省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受新闻媒体集中采...
第二十四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为代表履职提供便利。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材料一般...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五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五条 主席团、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省人民政府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
第二十六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六条 主席团、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省人民政府提出的议案,经由主席团...
第二十七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七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提案人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议案的说明和有关材料。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
第二十八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八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提案人在交付表决以前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九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
第三十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三十条 经主席团决定不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由主席团交付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专门委员会提出...
第三十一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三十一条 法规案的提出、审议按照《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执行。
代表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于各方面工作的...
第四章 工作报告、计划、预算的提出和审查
第三十二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 工作报告、计划、预算的提出和审查 第三十二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时,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
第三十三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 工作报告、计划、预算的提出和审查 第三十三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应当对各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秘书处起草关于各项工作报告的决...
第三十四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 工作报告、计划、预算的提出和审查 第三十四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的三十日前,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就上一年度国民经济...
第三十五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 工作报告、计划、预算的提出和审查 第三十五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时,省人民政府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
第三十六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 工作报告、计划、预算的提出和审查 第三十六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对关于上...
第三十七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 工作报告、计划、预算的提出和审查 第三十七条 主席团根据各代表团和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对关于上一年度国民...
第三十八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 工作报告、计划、预算的提出和审查 第三十八条 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由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负责提出对关于上一年度国民经...
第三十九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 工作报告、计划、预算的提出和审查 第三十九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和中长期规划纲要草案的审查、批准程序,参照本...
第五章 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和辞职
第四十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和辞职 第四十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的人选,省监察委...
第四十一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和辞职 第四十一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省人民政府省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
第四十二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和辞职 第四十二条 本省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提名,...
第四十三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和辞职 第四十三条 本省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进...
第四十四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和辞职 第四十四条 候选人的提名者应当向会议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并对代表提出的问题作必要的说明...
第四十五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和辞职 第四十五条 补选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省监察委员会主...
第四十六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和辞职 第四十六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进行选举和通过专门委员会成员人选的具体办法,由主席团提出,...
第四十七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和辞职 第四十七条 主席团、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
第四十八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和辞职 第四十八条 罢免案由主席团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或者由主席团...
第四十九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和辞职 第四十九条 罢免案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以前,被提出罢免的人员有权在主席团会议或...
第五十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和辞职 第五十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被原...
第五十一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和辞职 第五十一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第五十二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和辞职 第五十二条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选举、罢免和辞职,经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应当报经最高人...
第五十三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和辞职 第五十三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者表决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第六章 质 询
第五十四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质 询 第五十四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省监察委员会、省高...
第五十五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质 询 第五十五条 质询案按照主席团决定的形式和时间,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主席团会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有关的代表团...
第五十六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质 询 第五十六条 受质询的机关在主席团会议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质询的,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可以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受...
第五十七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质 询 第五十七条 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继续提出质询,由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的机关,受质询的机关应...
第七章 调查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七章 调查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
第五十九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七章 调查委员会 第五十九条 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
第六十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七章 调查委员会 第六十条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时,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其提供必要的材...
第六十一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七章 调查委员会 第六十一条 调查委员会应当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调查报告。省人民代表大会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
第八章 发言和表决
第六十二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八章 发言和表决 第六十二条 代表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有权充分发表意见,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代表在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
第六十三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八章 发言和表决 第六十三条 在进行大会发言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每一代表可以发言两次,第一次不超过十五分钟,第二次不超过五...
第六十四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八章 发言和表决 第六十四条 在进行大会发言或者进行表决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代表临时要求发言的,经会议执行主席许可,始得发...
第六十五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八章 发言和表决 第六十五条 在主席团会议上,主席团成员和列席主席团会议的代表每人可以就同一议题发言两次,第一次不超过二十分钟,第...
第六十六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八章 发言和表决 第六十六条 代表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的发言,由秘书处编发简报发送代表。代表的审议意见会后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第六十七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八章 发言和表决 第六十七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某项议案在交付表决以前有重大不同意见的,经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提议,主席团可以决定,由...
第六十八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八章 发言和表决 第六十八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以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为当选。
省人民代表大会表...
第六十九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八章 发言和表决 第六十九条 选举时,代表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按照选举办法规定另选其他代表或者选民,...
第七十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八章 发言和表决 第七十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或者表决时,设秘密写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