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八章 发言和表决
第六十八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八章 发言和表决 第六十八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以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为当选。
省人民代表大会表决议案、决议、决定和通过专门委员会成员人选,采用按表决器、无记名投票或者其他方式,以获得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为通过。
选举和表决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当场宣布。
省人民代表大会表决议案、决议、决定和通过专门委员会成员人选,采用按表决器、无记名投票或者其他方式,以获得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为通过。
选举和表决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当场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