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和辞职

第五十二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和辞职 第五十二条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选举、罢免和辞职,经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应当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对本省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经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罢免的决议应当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3-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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