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和辞职

第五十三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和辞职 第五十三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者表决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3-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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