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和辞职 第五十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和辞职 第五十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被原选举单位罢免的,其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撤销,由主席团予以公告;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3-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