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和辞职

第四十八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和辞职 第四十八条 罢免案由主席团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或者由主席团提出建议,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决定,依照本规则第七章的规定组织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3-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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