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五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五条 代表团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由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小组会议审议。
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进行审议时,有关机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举行代表小组会议进行审议时,有关机关应当派出相关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进行审议时,有关机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举行代表小组会议进行审议时,有关机关应当派出相关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