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三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三条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若干人,推选主席团成员若干人分别担任每次大会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并决定下列事项:
(一)会议日程;
(二)副秘书长的人选;
(三)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
(四)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
(一)会议日程;
(二)副秘书长的人选;
(三)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
(四)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