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一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一条 各代表团在预备会议举行前召开代表团全体会议,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以及其他准备事项进行审议,提出意见。
根据各代表团提出的意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对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以及其他准备事项提出调整意见,提请预备会议表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3-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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