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二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二条 主席团主持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主席团成员出席,始得举行;主席团的决定,由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赞成为通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3-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