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二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二条 主席团主持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主席团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主席团成员出席,始得举行;主席团的决定,由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赞成为通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3-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