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七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七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二)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三)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
(四)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3-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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