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六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六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3-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