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和辞职 第四十二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和辞职 第四十二条 本省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提名,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提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3-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