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 工作报告、计划、预算的提出和审查

第三十八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 工作报告、计划、预算的提出和审查 第三十八条 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由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负责提出对关于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关于上一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本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3-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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