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 工作报告、计划、预算的提出和审查 第三十九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 工作报告、计划、预算的提出和审查 第三十九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和中长期规划纲要草案的审查、批准程序,参照本规则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3-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