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三十一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三十一条 法规案的提出、审议按照《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执行。
代表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于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按照《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执行。
代表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于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按照《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