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 第二条 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