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

第十八条

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 第十八条 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交通规费的缴纳标准,可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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