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鼓励企业利用政府科技信息网络等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科技成果及其转化合作等需求信息。
科技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为企业获取所需的科技成果提供支持和帮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