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信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省信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依法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监督和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