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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浙江省信访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浙江省信访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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