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激励守信、惩戒失信,营造社会诚信环境,降低社会治理和市场交易成本,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