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浙江省公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服务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路,包括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其中,县道、乡道和村道统称为农村公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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