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浙江省公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工作的领导,将公路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和改善公路运行条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