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浙江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保障军人军属权益的职责和义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