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三章 科研开发和推广

第二十条

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三章 科研开发和推广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和农艺在科研、生产、推广等方面的融合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农业机械作业规范和农艺规范,将机械适应性作为科研育种、栽培模式推广的重要指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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