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三章 科研开发和推广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三章 科研开发和推广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农业机械生产、科研等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优先开发节能、环保、安全、高效、精准的农业机械新产品。
鼓励科技人员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形式,促进农业机械科研成果的转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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