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 第二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临时经营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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