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第三章 预防与治理 第二十条 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第三章 预防与治理 第二十条 鼓励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企业等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治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采用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治技术和产品进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2-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