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