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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