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 第三章 医疗保障基金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 第三章 医疗保障基金 第二十三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应当在每年年底前向税务机关缴纳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通过银行协议扣款、线上平台自助缴费等方式缴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